为夯实我市县区农村中小学的办学基础,提高农村中小学的硬件设施水平,我市出台了《南昌市支持县区农村学校中小学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。市财政从2008年起每年在教育费附加以及本级专项中安排2000余万元,用于县区农村中小学基础设施建设补助。
该《办法》明确了县区农村中小学基础设施建设奖补资金发放对象为南昌县、安义县、进贤县、新建县和湾里区农村中小学校舍类建设项目,室外运动场地、园林绿化、市政附属设施、校门围墙等附属基础设施和教职工宿舍(周转房)建设不纳入补助范围。《办法》规定补助项目的范围为:农村中小学新建项目与改扩建项目;农村寄宿制学校工程;县级特殊教育学校建设项目;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项目。项目的规划需符合中小学教育网点布局调整要求。
记者了解到,《办法》对奖补资金补助标准进行了细分,奖补资金补助分新建和维修两类。其中,新建项目按批准的建筑面积,市级给予每平方米400元的资金补助,县(区)政府按1:1的资金配套,不足部分自筹。维修项目根据中标合同价的35%资金额度予以补助,不足部分自筹。在项目开工后一个月内拨付补助资金的50%,在项目竣工后一个月内再拨付剩余补助资金。
此外,我市还要求各县区按照规定对工程进行严格的招投标管理,并及时拨付工程款。工程竣工结算之前,拨付给施工单位的工程款必须控制在合同总价的70%之内,其余部分待按规定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后进行拨付。严控工程安全质量管理和工程进度管理,项目建设周期(从项目立项至项目竣工)原则上为两年。项目当年申报必须在当年开工,原则上次年竣工,大中型项目建设周期可延长为三年。